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临空经济 > 产业 >> 正文

国家药监局、海关总署: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



2022-09-05   作者:  来源:国际空港信息网   点击量:    打印本页 关闭


  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9月1日消息,国家药监局、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,其他进口中药(不含中药材),化学药品(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。

  二、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,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